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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
近年來,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不斷加強,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是部分地區在安裝、維護等環節服務收費的項目多、標準偏高
二是行為不規范,有的企業利用掌握并網驗收的權力,指定施工單位、計量表具型號、材料供應商等
三是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效率不高,有的企業在用戶申請報裝、維修、過戶、繳費、開具發票等業務中,讓用戶多次跑、多頭跑、周期長,用戶咨詢、投訴不能得到及時回復等
針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出臺了《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見》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意見》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就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提出了5方面24項政策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同名目的各種不合規收費項目。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二是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價格。
三是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確需保留的少數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對其中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制定完善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或收費,嚴格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
四是提升服務水平。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強化企業服務意識,優化服務辦理流程,建立健全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促進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是改善發展環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由公用事業企業負擔。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進向規?;?、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多元主體合作,激發市場活力。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理順權責關系,加快形成公平開放、競爭有序、行為規范的市場環境。
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費?
重點圍繞建筑區劃紅線內外工程建設、報裝接入、驗收開通、設施維護收費等,加快加大清理步伐和力度,取消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
(一)供水環節收費。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接水費、增容費、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竣工核驗費、竣工導線測量費、管線探測費、勾頭費、水鉆工程費、碰頭費、出圖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供電環節收費。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計量裝置賠償費、環境監測費、高壓電纜介損試驗費、高壓電纜震蕩波試驗費、低壓電纜試驗費、低壓計量檢測費、互感器試驗費、網絡自動化費、配電室試驗費、開閉站集資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增容費等類似名目費用;涉及市政管網至建筑區劃紅線連接的接駁費、開通費、接線費、切線費、吹掃費、放散費等建設及驗收接入環節費用;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內至燃氣表的設施維修維護、到期表具更換等費用。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開戶費、接口費、接入費、入網費、清管費、通氣費、點火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北方采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接口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另行向用戶收取。
(五)接入工程費用。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從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連接至公共管網發生的入網工程建設,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的部分,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按規定由政府承擔的部分,應及時撥款委托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建設,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資建設。
(六)其他各類收費。嚴禁政府部門、相關機構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或用戶自愿委托相關機構對計量裝置進行檢定的,按照“誰委托、誰付費”原則,檢定費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計量裝置經檢定確有問題的,由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承擔檢定費用,并免費為用戶更換合格的計量裝置。嚴禁向用戶收取水電氣熱計量裝置費用。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的建設安裝、更新改造、維修維護等費用已由政府承擔的,不得再向用戶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相關運行維護等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由各地確定。
《意見》實施會對水電氣暖價格有何影響?
有用戶擔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將應通過價格回收的費用計入成本,會推動水電氣暖價格上漲。
應該看到,近年來,各地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價格矛盾逐步理順,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隨著戶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戶措施的實施,除部分地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外,多數地區住宅建筑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已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并未引起價格大幅上漲。
同時,《意見》明確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減輕了水電氣暖企業的負擔,降低了企業成本上升壓力。即使部分企業因經營成本增加需要調整水電氣暖價格,也必須依法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程序,不會對水電氣暖價格造成大的影響。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后,有利于減輕水電氣暖用戶負擔。
以上內容來源于中國政府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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